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3年09月14日
新闻来源: 联合信任
346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点击蓝字查看原文)。本次共发布10件典型案例,包括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和5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的第十例,刷单炒信成为一个典型,在本案中,原告使用了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权利卫士App,对微信聊天记录,大众点评、快手、百度等App,公众号进行了取证,通过可信时间戳®服务获取的电子证据成为本案的重要证据。


01.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之十——“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利用虚假交易进行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案号(2022)粤0309民初2585号

相关产品服务

权利卫士App

取证场景

微信聊天记录取证 App内容取证 微信公众号取证

原告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伍某

02.基本案情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汉涛公司)运营的“大众点评网”是一个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点评及消费优惠等信息服务的本地生活信息及交易平台,平台点评规则要求用户发布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伍某经营的食味先(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食味先公司)系一家代运营公司,其通过刷虚假交易、虚假好评等方式帮助大众点评平台内经营者快速提高评分、星级,以获取平台流量。汉涛公司以食味先公司的前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诉讼过程中,食味先公司注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用户点评是大众点评平台的真正优势,点评数据是汉涛公司获得用户流量和用户粘性的重要基础,汉涛公司对基于真实发生的消费评价产生的平台数据及其衍生出来的商业价值享有正当合法权益。食味先公司采用虚假交易、“刷好评炒信”等方式帮助大众点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快速提高经营者在大众点评平台的排名及星级,违反平台评价规则,影响平台信用体系,对平台商业模式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伍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2788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03.可信戳®应

● 编号为TSA-04-20210617152913981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显示,2021年6月17日,原告方委托代理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搜索“全国线上点评团购代运营”,点击进入名为“上海专业团购代运营公司【打造五星店铺】六年经验”的广告链接,页面显示“标识”,并用突出字体分两行注明“大众点评”“代运营”,并注明其线上代运营内容包括大V评价、流量有货、星级评分、榜单优化等内容。点击旁边的微信标识,显示“复制成功”“微信号:181******12”“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原告方在微信搜索该号码,出现名为“A美团.饿了么运营袁孟”(以下简称袁孟)的微信用户,其朋友圈显示“美团官方认证外卖运营品牌,美团运营市场头部服务商”。原告方代理人与袁孟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 编号为TSA-04-20210625152913989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显示,2021年6月18日,袁孟让原告方支付款项,原告方张腾飞向食味先公司支付7880元,并备注用途为“奈夕日式美甲美睫美团大众点评合作费用”,然后袁孟称将其拉近运营对接群。原告方问“哈喽,小梦,问你一下,群里边说的是什么情况啊?因为我之前我们不是说好……

● 编号为TSA-04-20210630152914275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显示,名为“外卖代运营一站式托管”的微信公众号显示微信号为WXQ-158******09,账号主体为个人。原告方添加了该公众号宣传文章上显示的客服微信,显示名称为“食味先外卖运营王经理”(以下简称运营王经理),原告方问……

● 编号为TSA-04-20210702152913566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显示,袁孟在其与原告方的聊天记录中承认其是美团官方认证的代运营公司。

● 编号为TSA-04-20220624245761650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显示,食味先公司在快手App上开设了“专业美团饿了么外卖代运营”的账号进行宣传、推广。

● 编号为TSA-04-20220627259961538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显示,在百度App上搜索食味先公司,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上有多个针对食味先公司的投诉,投诉问题一般为客服不处理、不予退款、虚假宣传等。


04.型意

本案是打击互联网环境下利用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例。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通过“刷单炒信”方式虚构成交量、交易额、用户好评,不当谋取竞争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现象比较突出。本案中,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制止帮助平台经营者组织虚假交易、“刷好评炒信”等方式不当获取流量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助于引导、促进平台经营者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维护平台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文章部分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
新闻来源: 联合信任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点击蓝字查看原文)。本次共发布10件典型案例,包括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和5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的第十例,刷单炒信成为一个典型,在本案中,原告使用了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权利卫士App,对微信聊天记录,大众点评、快手、百度等App,公众号进行了取证,通过可信时间戳®服务获取的电子证据成为本案的重要证据。


01.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之十——“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利用虚假交易进行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案号(2022)粤0309民初2585号

相关产品服务

权利卫士App

取证场景

微信聊天记录取证 App内容取证 微信公众号取证

原告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伍某

02.基本案情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汉涛公司)运营的“大众点评网”是一个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点评及消费优惠等信息服务的本地生活信息及交易平台,平台点评规则要求用户发布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伍某经营的食味先(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食味先公司)系一家代运营公司,其通过刷虚假交易、虚假好评等方式帮助大众点评平台内经营者快速提高评分、星级,以获取平台流量。汉涛公司以食味先公司的前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诉讼过程中,食味先公司注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用户点评是大众点评平台的真正优势,点评数据是汉涛公司获得用户流量和用户粘性的重要基础,汉涛公司对基于真实发生的消费评价产生的平台数据及其衍生出来的商业价值享有正当合法权益。食味先公司采用虚假交易、“刷好评炒信”等方式帮助大众点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快速提高经营者在大众点评平台的排名及星级,违反平台评价规则,影响平台信用体系,对平台商业模式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伍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2788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03.可信戳®应

● 编号为TSA-04-20210617152913981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显示,2021年6月17日,原告方委托代理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搜索“全国线上点评团购代运营”,点击进入名为“上海专业团购代运营公司【打造五星店铺】六年经验”的广告链接,页面显示“标识”,并用突出字体分两行注明“大众点评”“代运营”,并注明其线上代运营内容包括大V评价、流量有货、星级评分、榜单优化等内容。点击旁边的微信标识,显示“复制成功”“微信号:181******12”“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原告方在微信搜索该号码,出现名为“A美团.饿了么运营袁孟”(以下简称袁孟)的微信用户,其朋友圈显示“美团官方认证外卖运营品牌,美团运营市场头部服务商”。原告方代理人与袁孟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 编号为TSA-04-20210625152913989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显示,2021年6月18日,袁孟让原告方支付款项,原告方张腾飞向食味先公司支付7880元,并备注用途为“奈夕日式美甲美睫美团大众点评合作费用”,然后袁孟称将其拉近运营对接群。原告方问“哈喽,小梦,问你一下,群里边说的是什么情况啊?因为我之前我们不是说好……

● 编号为TSA-04-20210630152914275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显示,名为“外卖代运营一站式托管”的微信公众号显示微信号为WXQ-158******09,账号主体为个人。原告方添加了该公众号宣传文章上显示的客服微信,显示名称为“食味先外卖运营王经理”(以下简称运营王经理),原告方问……

● 编号为TSA-04-20210702152913566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显示,袁孟在其与原告方的聊天记录中承认其是美团官方认证的代运营公司。

● 编号为TSA-04-20220624245761650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显示,食味先公司在快手App上开设了“专业美团饿了么外卖代运营”的账号进行宣传、推广。

● 编号为TSA-04-20220627259961538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显示,在百度App上搜索食味先公司,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上有多个针对食味先公司的投诉,投诉问题一般为客服不处理、不予退款、虚假宣传等。


04.型意

本案是打击互联网环境下利用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例。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通过“刷单炒信”方式虚构成交量、交易额、用户好评,不当谋取竞争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现象比较突出。本案中,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制止帮助平台经营者组织虚假交易、“刷好评炒信”等方式不当获取流量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助于引导、促进平台经营者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维护平台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文章部分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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